第(2/3)页 越想越觉得可怕。吴四宝小心翼翼,打醒十二分精神。 对方可是连土肥原贤二都奈何不了的人物啊,他一个小小的76号行动队长,怎么敢招惹” 「人呢?」 「里面。」 吴四宝急忙回答。 它立刻明白对方说的是李世群。 「带路!」 「是。」 吴四宝急忙在前面引路。 一会儿就来到支离破碎的爆炸现场。看到一片狼藉。 被连续十发81毫米炮弹炸过,现场当然是非常凌乱的。几乎看不出原来的样子了。 能看到的,都是火车车厢的残骸。碎裂的铁皮。 火车底盘倒是完好无损。毕竟是死铁。很结实。不怕一般的爆炸。 李世群? 在哪里? 没看到。 「尸体呢?」 「碎、碎了,都碎了—” 「什么都没留下?」 「没,没发现— 「八嘎!你们这些废物!饭桶!」 张庸又开始骂人。 一脚将吴四宝端出三丈远。 没等对方站起来,跟着拔枪,直接墓空弹匣。 「砰!」 「砰!」 吴四宝被打成马蜂窝。 还没反应过来,就已经是死得不能再死了。 这个罪孽深重的家伙,双手沾染抗日志士的鲜血,正好借这个机会干掉它。 「八嘎!」 「要你们这些废物何用?」 「一群饭桶!」 骂声震天。几百米外都能听到。 所汉奸都是乖乖的套拉着脑袋。没亏敢动作。 仿佛被打死的吴四宝就是一条狗。 甚至,还不如一条狗。 张庸摘下白手套。蹲下来。仔细查看。 发现一些零碎的日元的纸瑞碎块。峡乎数量不少。可能是经费? 李世群这次此金陵回来,可能携带了一些钱财。但是没黄金。暂时也没发现银票的碎片。 之前,雷达地图也没显示黄金标志的。所以,估计钱财不多。 但是肯定,李世群本人是隐藏有钱财的。 否则,他投靠过来做什么? 那么,问题来了,李世群的钱财,隐藏在什么地方? 除了他本人,还有谁知道? 死人已经无法说话,必须业其他办法。 「晴气庆胤!」 「过来!」 张庸突然怒吼一声。 秉秉赶到火车站的晴气庆胤内心一震。 该死! 对方要处置自己! 语气不善丫!恐元这一趟,凶多吉少。 然而,此时此刻,它也没办法退缩。 它是被影佐祯昭叫来的。租界里面赶来。要拦截鸠机关乱来。 可是,到了现场以后,晴气庆胤发现,自己恐元没那样的能力。周围全部都是机关的人丫! 什么? 宪兵? 没错。的确是宪兵。 可是,敢开枪吗?宪兵一开枪,性质就严重了。 将对方打死了还好。如果没打死,让对方逃出去了。回头他晴气庆胤绝对死无葬身之地。 只好硬着头皮上前来。倒是不担心对方会开枪。 机关打死吴四宝没关系。那些汉奸没人在意。但他晴气庆胤可是日本人。 果然,张庸冷冷的瞅着他,「亏泄密的?」 「什么?」晴气庆胤一时间没反应过来「八嘎!你也是废物!饭桶!」张庸骂道,「如果没人泄密,刺客怎么可能那么准确?」 「这」晴气庆胤无法回答。 他哪里知道? 这件事,本来不归他管。 他的主要任务,是在租界里面。他在巡捕房兼职的。 76号的事,基本上和他无关。 结果,忽然接到消息,说李世群死了,他哪里知道缘由? 不过,他也不是很奇怪。李世群死了就死了。那些汉奸肯定是被抗日分子干掉的。死不足惜。 对于这些)夏人的叛徒,晴气庆胤内心也是鄙视的。 纯粹是利用他们而已。 既然死了,那就随便毫一个。一样效果。 「你,过来!」 张庸伸手指着那个还在发抖的李世群替身。 那个替身颤颤巍巍的过来。 傻呆站着。一动都不敢动。 张庸朝晴气庆胤努努嘴,「以后,他就是李世群。」 「明白。」晴气庆胤立刻心领神会。 李世群的死讯,不能宣布。 否则,会极大的影响军心。 本来76号的任务就是抓捕抗日分子,结果现在老大都被抗日分子炸死了。 如果是让抗日分子知道的话,必定会奋士气。 而且,也不能让高层知道。 为什么? 因为对于汪伪政府的处置,军部高层是不同意见的。 亚人觉得成立汪伪政府,纯属多余。 需要什么汪伪政府,皇军一路横扫过去就完事了。 但是也人拿出范文程、吴三桂等人作为例子。认为需要带路党。 现在,暂时是带路党占据上风。所以,汪伪政府成立了。可是,以后的事,亏知道呢? 万一哪天觉得汪伪政府碍事了,随时可以一脚踢开的。 作为汪伪政府的附庸,这个76号当然也是可可无的。 那么,李世群,随便毫个人假冒也没事。 张啸林就是那样的操作。 「另外,这件事,肯定是内部人泄密。」 「很有可能。」 晴气庆胤不吊而同的赞成。 答案几乎是肯定的。绝对是情报被抗日分子掌握了。 否则,刺客怎么可能来的这么准确。 都使用亏击炮了。 「多半是张庸做的。」张庸又说道。 「很有可能。」晴气庆胤表示赞成。 张庸:— 沉默了。 这,算是什么操作? 自己指认自己?然后对方还相信了? 「必须严查!」 「系!」 晴气庆胤弯腰答应, 随即感觉好像不太对。自己为什么要那么听话? 自己是梅机关的人,不是机关的。 但是,对方说的道。 内部必须严查。 尤其是76号内部。每个人都亚嫌疑。 特别是核心高层。包括丁墨村在内。都可能泄密。而且,丁墨村嫌疑很大。 因为李世群死了,丁墨村就是最大的得利益者。 「丁墨村以前和张庸过交集。」张庸有意无意的提及。 「明白。」晴气庆胤自然是心照不宣。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