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溺水身亡”的孩童-《法医探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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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张大娘证实:谭艳花在案发当晚10时半时到过她家,要张大娘陪她回娘家,但因天太晚了,张大娘就没有答应她。据谭艳花家的邻居证实:当晚,谭艳花家很平静,没有发生什么异常情况。据谭红反映:当夜2时35分,她听到敲门声和喊叫声就打开门一看,见谭艳花全身像被水浇透了一样。谭红的丈夫陈述:他们到水沟里将小张森的尸体捞上来时,那小孩已经死了,尸体都僵硬了。经现场勘查,出事现场的那条水沟高约1米,宽约米,水深约30厘米。观察尸体,尸体外表未发现有明显可见性损伤。

    种种迹象表明:张森就是掉到水沟内水溺死的。

    张森真的是水溺死的吗?做为有几十年法医工作经验的我对此就有一连串的疑问:5岁的小孩,掉到水沟里后,竟一点都没有挣扎,这合理吗?小孩被捞上来时,刚死的尸体就僵硬了,这正常吗?在这样一条小水沟内,一个大人连一个小孩都摸不到,这可以合理解释吗?尸体外表没有外伤,就一定是水溺死的吗?

    这种种疑问,缠绕在我心头挥之不去。“支书,根据情况来看,这个水溺死的结论,暂时还不能下。我认为,从尸表还不能确定死因,必须进行全面的尸体检验后,才能做出正确结论。”我对村支书谈了自己的观点。

    “进行尸体解剖恐怕死者亲属不会同意。”

    “为什么不同意解剖?”

    “按我们农村里的风俗习惯。人死了要保存尸体的完整,这样死后才能第二次投胎,否则就会变成孤魂野鬼的。”

    “但是,要想查明死因,就必须进行尸体解剖不可。”

    “那我去做做谭艳花及其亲属的工作看看。”

    冲破重重阻碍后,尸体检验终于得以顺利进行。

    经过详细地尸体解剖后我发现:死者头发被水浸透,全身衣服湿透。尸斑呈暗紫红色,压之不褪色。皮肤上未发现有鸡皮样改变。双手掌内无异物。尸僵显著,存于全身各关节。颜面部皮肤苍白,双眼睑结膜见点状出血,鼻梁部下陷,局部皮肤及嘴唇苍白,唇粘膜上有牙齿压痕。口鼻部无蕈形泡沫;全身外表未发现明显外伤;指(趾)甲青紫,大便失禁;解剖见双肺正常,无水性肺气肿,气管内有少量的溺液,但未见有泥沙等异物;胃充盈,内见有成形米饭,胃粘膜正常……

    经过尸体检验,我发现其尸体表现与溺水死亡的征象明显不符,这是因为典型的溺水死亡之尸体表现为:口鼻部有蕈形泡沫形成,双肺体积增大,重量增加,肺表面有溺死斑,死者皮肤上有鸡皮状形成,尸斑呈浅红色,颜面部潮红,口唇发绀等,而这些表现在小张森的尸体上均没有出现,因此,可以断定张森不是生前溺水死亡的。

    即然张森不是生前入水溺死的,那么他又是什么原因死亡的呢?“还原现场真相,让尸体说话。”这是我办事的原则。要解决这些问题,还是要从现场和尸体上去寻找答案。

    从尸体检验来看,死者表现为明显的机械性窒息死亡的特征。如尸斑明显,呈现出暗紫红色,双眼结膜上的点状出血,大便失禁,心肺浆膜面的点状出血等,这些均说明死者是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尸表未发现明显的外伤,颜面部、口唇苍白,鼻梁下陷,局部皮肤苍白,唇粘膜上有牙齿压痕等,这些均说明颜面部及口鼻部曾受到柔软物体的捂压。很显然,小张森是因为被人用柔软的物体捂压颜面部及口鼻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死者即然是捂死的,那么,水沟内就应该是移尸现场。因此准确地推断出死亡时间就可以对寻找第一现场有帮助。死亡时间是不是就如谭艳花陈述的是凌晨2时呢?

    上午10时开始尸体检验时,已经明显出现尸斑并压之不褪色,说明死者已经死亡达12小时左右;而据谭红的丈夫证实:他们到水沟里将小张森尸体捞上来时,小孩已经死亡且尸体都已经僵硬了。而尸僵至全身出现时,一般情况下已经是死后5—6小时。从胃内食物消化程度来看,死者应该是饭后2个小时内被害的。各种因素说明:死者是晚上21时-22时之间死亡的。

    随着尸检结论的认定,开始浮现在我心中的疑问全部得以解答:1:5岁小孩掉到水里没有挣扎,因为是一具死尸;2:谭红丈夫捞尸时,尸体是硬的,是因为已经死亡很长一段时间,已经出现尸僵现象;3:在一条水沟内,一个大人没有能够摸到一个小孩,是她本来就没有这个意识,只是一种托词;同时尸体检验的这些结论与谭艳花的陈述明显不符:1:死亡时间不符。尸检认定为晚上21时至22时,而谭艳花陈述是凌晨2时;2:死因不符:尸检认定为捂压口鼻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而谭艳花陈述是水溺死。因此推断:犯罪嫌疑人应该就是谭艳花。

    在铁证面前,企图瞒天过海的谭艳花不得不低头认罪:原来,谭艳花与其丈夫的结合,是通过媒人作媒在一起的,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其丈夫不会体贴妻子,常年出外打工,但没有什么钱寄回来。谭艳花自感受到丈夫的冷遇,耐不住寂寞的她很快红杏出墙,另有新欢,近来其丈夫就要回来,谭艳花考虑5岁的儿子已略微懂事,担心小孩童言无忌,会败露其奸情。于是,她狠下心来萌发了杀机,案发当晚,她趁儿子在床上睡觉时,用被子死死捂着儿子的头部,致小张森窒息死亡;待儿子死后,又走到邻居张大娘家,要求其送她回娘家,因为她知道张大娘是60多岁的人了,是不会去送她的,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张大娘来证实自己确实是回娘家去的。回来后,她抱着儿子的尸体,因为天黑,心里害怕,平时只要走半个小时的路程,她用了近1个小时。到谭红屋门前,将张森的尸体抛到水沟内,自已接着跳到水沟内。因水沟内水很浅,谭艳花就在水沟中打了一个滚将自已一身全部水打湿后,就爬出来,到谭红家敲门。想通过谭红的口说出张森是水溺死的,以隐匿其杀人的事实……

    本案已经完结,但那个外表贤淑、羞涩却丧尽天良的歹毒少妇形象,在我的脑海中久久挥之不去,我不由得感叹:人心隔肚皮、万恶*为首啊!

    “这个女人也太歹毒了,连自己的亲生儿子都杀,简直是丧尽天良!”小丽和小宝两人都很气愤“那个女人后来怎么样了?”

    “当然是依法处理啊!”柴国泰安慰道“好了,好了。这样的案件,你爷爷可办了不少啊!如果都象你们一样,爷爷都被他们早气死了。今天就说到这,明天爷爷再给你们说一个《“童尸惊现”山崖下》的故事”

    请继续欣赏《法医探秘之“童尸惊现”山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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