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急诊室内的无名男尸-《法医探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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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正当侦察人员拿着死者易守立的照片在人行道上向行人询问时,一过路的行人看了看照片向侦察人员透露了一条重要线索:12月22日晚上,他在县烟草公司的位置好像看到过这个人。
侦察人员立即赶往县烟草公司一带进行走访。终于,在县烟草公司附近“传奇”网吧的门前发现了一串滴落血迹。
侦察人员立即对“传奇”网吧当晚的值班人员进行讯问。结果值班人员向我们反映:当天晚上11时半左右,有一人在二楼的7号包厢内上网。突然来了7、8个人,冲到7号包厢,也不知发生什么事。几分钟后,那伙人就又从7号包厢内冲了出来,跑了。而在7号包厢上网的那个人,手里拿了一把匕首在那伙人后面追了出去了。等他们走了后,我们走到7号包厢内一看,地面上都是血。我们看到他们都走了。就将7号包厢的卫生搞好,关了门。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人用过。
我立即带领技术人员对此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查,由于“传奇”网吧系一公共场所,当晚事发后,“传奇”网吧的经营者已经将现场内的血迹完全打扫干净。然而,我与技术人员一起对现场的每一片地方都不放过,终于在现场找到了血迹的残留,并锁定网吧第7号包厢即为易守立被杀案的中心现场。并在现场提取了21处血迹。
经过侦察人员周密调查发现:2010年12月22日23时30分左右,在L县人民医院有龚海兵因外伤入院治疗。2010年12月23日凌晨彭飞因外伤在S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
为证实两者是否系易守立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我又分别提取了易守立、龚海兵、彭飞的血样,与现场提取的血样进行DNA比对、确定。经鉴证科检验,现场提取的DNA血样中有属于易守立、龚海兵、彭飞三人的血样。此证据证明:龚海兵、彭飞系此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在铁的证据面前,龚海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易守立的一位好友与彭飞有过节,为此易守立答应好友为其教训彭飞。12月22日晚上23时许,易召集朋友等8人携带刀具去“传奇”网吧7号包厢内教训彭飞,找到彭飞后8个人朝其挥刀砍剁,彭飞受伤后在混乱中持一把匕首朝易守立猛刺,至易守立腹部受伤,龚海兵也腹部受伤。见状易守立等8人急忙往网吧外逃窜,而彭飞从后追上来追杀易守立。事后易守立被朋友送至县中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犯罪嫌疑人见状,即逃跑。
而彭飞却坚称自己是受害人,是在自己受到非法侵害时,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为了确认彭飞供述的真实性,我对尸体损伤的成因做了进一步的确定,认为死者易守立身上的损伤,除了面对彭飞的身体部位有损伤外,其背对彭飞的身体部位也有同类形的损伤,且为同一凶器所为,说明彭飞有过追杀死者的过程。这说明彭飞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程度,是一种故意伤害的行为。
在我科学的检验结论面前,彭飞不得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彭飞在现场受到非法侵害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了正当防卫行为,致易守立、龚海兵等人受伤后,易守立等人放弃非法伤害,向网吧外逃窜,彭飞见状,又从后追上易守立在其背部猛刺数刀,最终致易守立死亡。
“后来彭飞怎么样了?”小宝意犹未尽的说道。
“后来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决了,不过考虑案情,从轻判决而已。”柴国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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